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职)人员、遗属供养人员养老待遇社会化发放工作,确保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杜绝冒领多领养老待遇现象,确保基金安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已经开始对年度全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和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待遇人员进行领取资格认证。
认证范围和对象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以及已按月领取定期抚恤金的供养直系亲属
认证时间年5月16日至年7月15日
认证方法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直管认证人员以及异地居住认证人员,由市退管中心负责认证;纳入社区管理的参加认证人员,由居住地劳动保障所所属村(社区)负责认证;未纳入社会化管理的认证人员,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认证。
因年老体弱、生病等原因,本人参加认证确有困难的,可由其子女或直系亲属向认证机构申请办理上门认证。
逾期未认证处理对未按时参加本次认证人员,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将从年9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定期救济费)。逾期未参加认证人员,可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退休证(定期救济费领取证)到市人社局二楼6号窗口补办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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