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听众唐先生向《双声道》节目反映,他在今年5月在仪征市买了二手房,5月9日办理房产证时,仪征市房产交易中心收取了他元房屋转让手续费。他打电话给物价局,答复说是从5月18日当地开始执行。唐先生纳闷儿,既然国家规定了4月1日之后取消了这个房屋转让手续费的收费项目,凭什么仪征还要多收48天呢?
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文,要求从4月1号开始,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41项,其中包括由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
政策解读:
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建平在接受江苏新闻广播采访时表示:“可能存在理解问题。实际上在国家公布这项收费的时候,就包括涉企和个人全部应该取消。”
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主任科员钱军也表示,省物价局专门咨询过国家发改委。国家的答复很明确: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4月1日后,“房屋转让手续费”一律不许收取!
既然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都表示说,房屋转让手续费应在4月1日起叫停,为何扬州仪征市仍要继续收取到5月18日?
8日节目中,我们现场连线了仪征市政务中心房管窗口,作为市民咨询房管政策的第一窗口,窗口一位姓姚的工作人员表示,仪征市这样收取是因为仪征当地有规定,没听说过国家有规定。
事实上,我省多地存有在政策出台后仍旧继续收取的情况,经江苏新闻广播报道后,多地已经拿出举措。截止目前,邳州市缴纳了该费用的多户市民中,已有30多户拿到了退款,剩余也正在清退过程中。盐城市大丰区物价局调查发现,年4月1日至年4月21日,被举报人共收取户(消费者和经营者)“房屋转让手续费”.00元。截止年5月24日,已退73户(消费者和经营者)“房屋转让手续费”,还有55户(消费者和经营者)“房屋转让手续费”.00元未退。大丰区物价局向该区住建局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大价检案2号),对尚未退还的“房屋转让手续费”.00元,限期责令退款,逾期未退还部分,依法予以没收。现在,扬州仪征市房管部门,你们打算怎么做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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