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布仪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方案出来

仪政办发83号

关于印发《仪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市各有关单位:现将《仪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11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仪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3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府办发〔〕9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72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有关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

市教育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每一所幼儿园存在的具体问题,做到逐点扫描、全面覆盖。

(二)强化规划引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国土空间规划、《仪征市教育设施布点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审定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予以落实。规划预留的幼儿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变更规划用途。确需调整的,应征得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同意,并按程序对规划进行调整后再实施,调整后的规划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配建教育功能要求的住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就幼儿园布局征求教育局的意见,明确产权归属。教育局对幼儿园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提出明确意见,并落实管理和运行的责任主体,新规划布局的幼儿园一律举办为公办园。

(三)实施分类治理

1、关于未规划及规划不足的治理。在完善学前教育布局规划的同时,对已建成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依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正在建设的小区按配建标准应当规划但实际未规划幼儿园的,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对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将配套幼儿园与首期项目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实际需要的,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幼儿园短缺问题,应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统筹加快补建与连片小区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

2、关于建设不到位的治理。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的,协调开发建设单位,确定建设期限,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要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违反规划和土地使用要求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对幼儿园未按住宅开发地块土地规划条件及特别约定有关条款进行建设的、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关于移交不到位的治理。已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市教育局,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对闲置不用的要限期交付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开展,对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改造等小区,幼儿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移交教育局统筹举办为公办园。对幼儿园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移交,没有约定的可采取购置等方式,移交市教育局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4、关于使用不到位的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配套幼儿园移交市教育局后,应当统筹设置为公办幼儿园或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办成公办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委托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市民政局依法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要逐步提高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政府办、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编办、发改、财政、民政、人社、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实行实体化运作。各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强化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配套幼儿园的办园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牵头制定工作方案、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环节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上级配置标准,会同教育局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及配建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供地,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建设和移交过程中的监管。牵头解决配套幼儿园规划及移交治理,理清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关系,按时办理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摸底排查结果,加强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移交的监督管理。与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牵头审查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问题,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配套幼儿园的商品住宅小区,不予办理交付使用备案。

市委编办。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对办成公办园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会同教育局开展公办幼儿园教师备案制改革,破解幼儿园教师编制瓶颈。

市发改委。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按照上级规定会同财政局、教育局制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市民政局。依法为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市财政局。分类做好相关幼儿园移交前后的各项财政预算,确保财政资金合法规范、按时按量到位与使用。

市人社局。做好移交为公办幼儿园人员的社保、工资薪酬、人事综合管理等指导服务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回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征收税款。

(三)落实治理责任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人民群众对教育期盼的实际行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认真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完善举措,确保治理任务如期完成。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要结合实际,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年10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年12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四)强化监督检查

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没有依规依标配建并移交,造成配套建设幼儿园严重不足或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瞒报漏报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要积极借鉴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着力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仪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仪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孙建年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赵建芳 副市长   成 员:凌 俐 市政府办副主任、外事办主任         陈宏军 市教育局局长         胡海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窦成松 市住建局局长         翁立平 市委编办主任         陈光辉 市发改委主任         彭兆荣 市民政局局长         肖 锋 市财政局局长         周 冰 市人社局局长???   ?吴兵 市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陈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来源:仪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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