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一男子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被拘留十日

6月21日,仪征市公安局及时处置,依法拘留一名阻碍交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当日上午10许,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市工农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东侧非机动车道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发现何某(男,44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其行为涉嫌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行,构成交通违法。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20元罚款。但何某不服从处罚,乘民警不备,用手掌击打民警的后脑勺一下。经查,何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且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何被仪征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当日晚,其被送往扬州市拘留所执行。

目前,全市范围内正持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工作,公安交警在道路上执勤,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属依法履行职责。

仪征公安交警一切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如对执法有疑义,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对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事件,不仅严重侵犯了交通民警的生命健康权,更是对法律权威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公然挑衅,公安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追究违法者责任,持续推动立法律规矩、正尊法风气,全力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执法权威。

仪征市公安局

年6月22日

来源:仪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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