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的张大姐拨打求助说,她在一家化纤公司工作了近十年,可现在这家公司不仅拖欠她8个月的工资,甚至还“翻脸”说她从来不是公司的员工。到底怎么回事呢?来看新闻女生刘颖的帮忙情况。
张大姐:我要追讨去年5月份到12月份的工资,大概一万多块钱,到现在一直都没给我。张大姐告诉记者,年4月,她进入仪征浦峰化纤有限公司,成为了一名操作工。年12月,她向公司请了一个星期的假,回去照顾生病的母亲。当时因为母亲病情有变化,一个星期之后她并没有回去上班。
张大姐:没有跟厂里说,我太忙了,没注意到,也收到过他的未接电话,我也没有及时去回他也没催。又过了一个星期,张大姐回去上班,发现自己的岗位已经被人顶替了。于是,她找到了相关负责人。
张大姐:主管叫我签个辞职报告,说钱可以给你,不签不发。张大姐说,当时公司还拖欠着她年5月到12月的工资一万多元,她觉得可能是自己无故旷工惹恼了相关负责人,所以对方才提出只有自己主动辞职才能拿到这笔钱。
张大姐:在这个厂里毕竟工作十多年了,对工作岗位都很熟悉,我不想走,想继续在这里上班,反复交涉过都不行,就叫我签了辞职报告。钱一直也没拿到,一直拖到现在。公司不让上班,工资也拿不到,张大姐只好重新找了工作。今年9月底,张大姐再次找到浦峰化纤公司,想要回自己的工资。
张大姐:他直接否认我这个人,他说你不是我们厂里的人,我怎么可能给你发工资呢。就此情况,刘颖随后找到了仪征浦峰化纤有限公司,但上午11点,相关主管的办公室空无一人。随后,记者拨通了浦峰化纤公司一位相关负责人的电话。
仪征浦峰化纤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梅华?我不认识这个人,我在这里也上了十年班了,我也不认识她。对方随后挂断了电话,张大姐告诉刘颖,当初进公司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平时工资都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也没有工资单,所以她手上并没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在这家公司工作过。
张大姐:我在这里厂里干了十多年,你一句话就给我否定了,你这样做太不人道了。为了帮助张大姐,随后,记者和她一起来到了仪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事实如张大姐所说,浦峰化纤公司以工资来逼迫员工辞职的做法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
王伟仪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不存在先写辞职报告后拿工资的情况,写不写辞职报告是要根据本人的意愿。王大队长表示,他们下一步会对进行详细调查,而张大姐也需要尽快搜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和浦峰化纤公司之间的用工关系。
王伟仪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劳动关系确认之后,我们会要求单位提供张梅华在该单位时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如果说单位不能提供或者说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我们会要求单位缴纳社保并支付她的工资,另外单位还会面临我们相应的处罚。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此保障自己的权益。
王伟仪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如果说在入职的时候,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我们劳动部门反映,我们会及时处理,这样在劳动者以后的维权当中,也会提供相应的证据,也便于劳动者更加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来源|新闻女生,版权归原作者(平台)所有,如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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