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仪征风情↑ 市政府昨天印发《关于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的意见》,从2月8日至8月7日,对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予以购房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为充分发挥房地产业“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年2月8日至年8月7日,对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房款(以开发企业开具的税务发票为准计算,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价款,下同)6%的购房补贴。 2、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含平方米)的,给予房款4%的购房补贴。 3、商品房合同签订时间以仪征市商品房网备信息系统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贴: (1)年2月2日后解除网签备案合同,本人及配偶重新购房的; (2)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的; (3)在执行补贴政策截止日期后30天内未提出书面申请的。 5、补贴资金由购房人凭网签合同、完税凭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领。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筹。 6、本意见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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