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努力做好工会帮扶与国家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根据上级工会有关帮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日前,仪征市总工会制订出台了《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暂行办法》。
扩大了帮扶范围:帮扶范围包括
1、本市范围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残疾、子女教育、意外伤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低保边缘职工。
3、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4、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民工。
细化了帮扶种类:1、对确认建档的特困职工(特困农民工)实施常规生活救助,原则上纳入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的“送温暖”活动,予以全覆盖,给予发放一次性春节慰问金、全年生活补助金等,救助标准以当年市政府市长办公会和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为准。其他时间段出现的因生活困难确实急需临时救助的,需经市职工服务中心上门调查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审批后方可实施救助,救助标准不超过元。
2、关于外地户籍人员,在仪征工作的职工、农民工,因各类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在市职工服务中心核实了解情况后,经分管领导批准,给予不超过元一次性的应急生活救助。
3、对于职工、农民工本人患癌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钱医治的(未住院,未发生医药费用)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经市职工服务中心、所在单位(或所辖社区)工作人员上门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元至元一次性特别生活救助。申请特别生活救助的当年(自救助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享受医疗救助。
4、对于困难职工本人患大重病,因医药费过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当事人年度住院治疗个人累计自付医药费情况(医保范围内),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提高了帮扶标准:针对医疗救助,个人自付的医药费起付线标准最低为达到元以上,即可申请医疗救助。原则上非医保结算单据按照20%的标准核定个人自付部分,根据自付医药费数额划分救助标准,从元到0元不等。当个人年自费费用达10万以上,可享受最高补助金额0元。
同时还为不同困难群体提供及时的助学救助、意外灾害救助、法律援助、再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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