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政办发〔〕8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滨江新城,各中心、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增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支付能力,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1、年度新农合成人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元调整为元。 2、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元提高至元,新增部分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3、年度统一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成人每人每年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元,此标准若与江苏省、扬州市新出台文件不符再另行调整。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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