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优秀人才,你有一笔津贴还未领取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人才办联合下发通知,对年度优秀人才津贴申报工作进行部署。

申报对象

  申报津贴补助的优秀人才是指:年度引进到我市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两院院士以及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除外),与我市汽车及零部件、石油化工、船舶制造、节能环保、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以及教育卫生、农林水利、文化旅游等领域用人单位签约五年以上的优秀人才。在我市申报获得省、市创新创业资助的高层次人才及教育卫生行业资助的领军人才、骨干人才、拔尖人才,不重复享受优秀人才津贴补助。

津贴标准

  对引进到我市工作的上述优秀人才,在享受用人单位引才待遇的基础上,再给予津贴补助,具体标准为:

  (一)对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两院院士、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年内按实际在仪服务月数分别给予每月元、元、元津贴。

  (二)对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实行人事代理的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科带头人等人才,3年内给予每月元津贴。

  (三)对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实行人事代理的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3年内给予每月元津贴。

  (四)对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实行人事代理的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师,“”高校理工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月元津贴。

  (五)对引进到我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城市建设、文化旅游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第(一)至(四)所指人才,津贴按引进到企业工作同类人才津贴的50%发放。

  (六)对全职到我市企业工作,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实行人事代理具有学位的“”高校应届非理工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具有学位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具有中级职称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给予每月元津贴。

申报审批程序

  年度优秀人才津贴申报工作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12月22日结束。申请优秀人才津贴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年度仪征市优秀人才津贴申请表》(附件1)和《年度仪征市优秀人才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提供引进人才的个人工商银行账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备案名册、聘用(劳动)合同、保险缴费记录和工资发放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镇(园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镇(园区、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复核,经人社局、人才办审批确认,并在相关媒体和其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核定标准将人才津贴打入引进人才个人账户。对逾期不报者不再安排补报。

相关要求

  实行优秀人才津贴制度是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高校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各镇(园区、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用人单位按照要求申报。

  1、各申报单位对照《仪征市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确定本单位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填写《年仪征市高校毕业生及各类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4),原则上一个单位申报的紧缺专业不得超过2个专业大类,所申报的紧缺专业应与本单位所属的行业、产业类别相关联。需求信息表作为下年度申报优秀人才津贴依据。

  2、往年领取人才津贴(享受期限未满3年)的人才,由所在单位提供保险缴费记录证明、人才个人的工商银行账号,填写附件1、2、4表格,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继续发放。

  3、优秀人才享受津贴期间与单位解除合同的及已领完优秀人才津贴的人才在我市工作不满五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原单位负责追回已发放人才津贴,退还至财政专户。如继续在我市工作,由新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补发已退人才津贴并继续享受剩余津贴。

  4、人才和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冒领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领取津贴资格,并收回已发放津贴,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仪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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