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仪征风情"↑免费订阅本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道路交通管理需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年10月8日起,对以下道路采取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并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标志的指示。
1、前进东路(东园路至工农路段)
变更原“限时禁止机动车驶入”交通管理措施为“限时限车型单向行驶”交通管理措施,在11:30-12:00、16:00-18:00时段内,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禁止除公交车、摩托车外的机动车由东向西行驶。
采取“限制速度”交通管理措施,路段米范围内(实验中学东侧至实验幼儿园西侧),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30km/h。
采取“禁止停车”交通管理措施,道路车行道范围内除限定时间、范围外,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2、解放西路(西园路至万年路段)
采取“限制速度”交通管理措施,路段米范围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30km/h。
采取“禁止掉头”交通管理措施,禁止机动车在路段范围内道路上直接掉头。
采取“禁止停车”交通管理措施,道路车行道范围内除限定时间、范围外(11:00-12:00、17:20-18:20、21:30-22:50时段,允许接送学生的小型客车限时单排顺向停放在停车区内),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3、东园南路(前进路至扬子路段)
采取“限制速度”交通管理措施,路段米范围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准超过30km/h。
采取“禁止掉头”交通管理措施,禁止机动车在路段范围内道路上直接掉头。
采取“禁止停车”交通管理措施,道路车行道范围内除限定时间、范围外,禁止一切车辆停放。
特此通告!
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