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仪征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放宽了,看

好消息

10月28日,我市下发《年仪征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今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与去年相比有不少变化,将我市年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元提高至元,让更多家庭享受政策利好。   近年来,我市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解决既不符合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等“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让更多人“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1申请条件再度放宽

“在年放宽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对住房保障家庭继续提标扩面,将人均月收入条件进行了调整,更多家庭将符合保障条件。”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3元/月),中低收入标准线按80%计算,即.9元/月,将我市年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元提高至元。   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申请人具有真州镇城镇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不含仪化);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元及以下;家庭成员均无住房。年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户型:2人及以下户配租一室户型;3人及以上户配租两室户型。公共租赁住房作为集体宿舍的,配租户型为两室户型。房源地点为惠民花园和幸福家园西区。

2审核认定更加细致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保障条件特殊情形的认定增加了几项内容,更加细致。明确了因离婚成为单亲家庭,离婚年限须满1年。时间从离婚之日(以民政部门颁发离婚证的日期或法院离婚裁判文书生效日期为准)起算。已购买或享受过政策性住房、购买过公有住房使用权的,现无房时间满5年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现住房为非自建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且本市范围内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放宽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不受户籍、收入限制;放开各园区、镇、办事处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限制。”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户籍、收入限制(新就业人员是指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父母在仪征市区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的人员)。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由单位统一向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申请。新就业人员按集体宿舍的配租标准进行配租。

3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提高

  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实行租补分离,由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向市房屋管理部门按市场租金缴纳房租(年度市场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月8元/平方米)。对于家庭人均月收入元及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只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租赁补贴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50平方米/户,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7.4元/平方米,其中对低保、特困职工家庭按照每月11元/平方米执行。每户每月补贴额不足元的补足元。1人无房户按元/月标准发放。   根据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分类补贴:引进人才、省级及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新就业人员、危房鉴定为D级和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元低于元的无房家庭,进行实物配租的,享受建筑面积每月3元/平方米的租赁补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元的无房家庭,进行实物配租的,享受建筑面积每月5元/平方米的租赁补贴。连续两年以上享受低保、特困的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实物配租的,享受建筑面积每月7元/平方米的租赁补贴。

(任杰 巫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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