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1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3号)、《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
1.坚持就近入园
今年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各幼儿园原则上在所属镇(办事处)范围内就近招生,按规定控制班额。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首先招收本小区内小班适龄幼儿入园。各镇(办事处)教育协管员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的统筹协调,确保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
2.坚持依法招生
幼儿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招生,任何幼儿园招生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也不得将幼儿是否参加亲子园与招生挂钩。凡未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
3.坚持规范收费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要按规定格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坚持融合教育
各幼儿园要创造条件接收基本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和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开展融合教育。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
本市居民子女,要求在仪就读的在仪现役军人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在仪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小学招收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初中招收应届小学毕业生。
2.招生时间
全市小学、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1日-7月6日。
3.招生办法
(1)实行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镇(办事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按行政区域划分(同一个镇有两个同类招生学校的,则应按行政村划定各自的招生区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由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连片成块、不留空白”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分布、办学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确定,并于6月下旬通过媒体公开发布(详见仪征教育信息网 (2)依据“三一致”情况确定城区适龄少儿的就读学校。确认城区适龄少儿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是:①适龄少儿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②房屋所有权证地址(持有者是少儿法定监护人,且必须拥有51%以上的产权)与户籍地址一致;③全家实际常住地与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一致,即“三一致”。适龄少儿父母在仪征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内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父母双方在市区的无房证明)。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未交付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3)凡是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各招生学校学额余缺情况和生源具体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校。协调安排的先后次序是: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实际常住地安排就读学校;②城区拆迁户尚未入住安置房(或自购房)且暂住地离原常住地较远无法在原施教区就读的;③在城区学校施教区拥有自有产权房且已常住的(含合法取得的公租房);④子女及父母拥有城区学校施教区户籍和常租房的;⑤流动人员在仪取得居住证和合法劳动关系的;⑥子女及父母在城区学校施教区无户籍且无自有产权房、但父母双方在城区有稳定工作且有常租房的;⑦其他情况的。城区学校招生计划用完时,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
跨学区就读的学生即为“择校生”,由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合同,到年中考时不作为指标推荐生。凡不符合“三一致”,由基教科根据招生文件统筹安排就读的学生不作为择校生。
(4)学校履行招生主体职责,方便适龄少儿办理入学手续。城区各招生学校在收到基教科所组织采集的适龄少儿信息后(原始信息采集载止时间为6月10日,适龄少儿原始信息一经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应立即审核信息,于6月30日前,将新生入学报名通知书连同基教科制作的信息卡,一并通过适龄少儿所在小学、幼儿园发放给家长。小学段招生因采用学校网上提交,基教科网上审批的方式,今年不再制作信息卡;城区初中一律凭新生信息卡招生,并凭信息卡到基教科办理新生学籍。
(5)坚持服务民生,关心弱势群体。在仪现役军人子女、流动人员子女需在城区就学的,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关系合同、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在招生期间向市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申请,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核查后与其他学生一样参与招生并执行相关政策。今年继续面向全市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子女招收宏志班。具体办法见《年仪征市初中宏志班招生简章》(见附件)。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视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放宽至8周岁。轻度综合残儿童由其监护人申请送至仪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为进一步推进体艺“2+1”工程,今年市实验中学初一年级继续招收20名体育特长生,这类学生不受学区限制,具体招生工作由市实验中学依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7)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须事先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并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
镇(办事处)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由镇(办事处)组织实施,教育协管员具体负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基教科具体负责。市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办公室,正式招生期间其办公地点设在市都会小学内,咨询,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监督电话。
2.严明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严格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一律不得以“特色班”、“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进行招生,要对所有招收的初一新生进行均衡分班。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并视情节对有关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3.加强政策宣传
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要按规定格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年仪征市初中宏志班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关爱弱势群体,保障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由市第三中学、第四中学举办初中宏志班。招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计划:市第三中学招收1个班,市第四中学招收2个班(符合规定的生源不足时只开办一个班)。
二、招生对象:持有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地点: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报名办法及时间:学生于6月26日开始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27日。报名时,须提交:1.《仪征市初中宏志班招生申请表》。2.由市民政局出具的“仪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市总工会出具的“仪征市特困职工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学校报名结束后,各镇(办事处)由教育协管员负责,市直小学由校长负责统一集中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年6月28日。
五、政策优惠:由承办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资助。并设立助学基金和奖学金,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各举办学校要落实宏志班教学设施设备,配好宏志班教育教学师资,确保宏志班办学质量。
六、录取办法:教育局基教科对各镇(办事处)和市直学校集中上报的学生名单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由承办学校负责招生。咨询。
七、工作要求:各有关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坚持标准,规范流程,阳光操作,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招收非困难家庭子女入读宏志班,不得以宏志班名义举办重点班。
来源:大仪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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