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仪征部署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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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召开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比工作部署会。会议对《仪征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比实施办法》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据了解,参加评比的对象为有物业服务企业入驻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并要求列入范围的物业项目必须参加星级评比。星级评比每年一次,采取定期考核和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相对应的星级评定会有相关的奖惩措施。

会议要求全市各物业管理公司要提高认识,精准把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比;要创新机制,在星级评比中逐步化解物业管理难题;要扎实举措,序时高效完成住宅小区星级评比工作。

文件链接

关于印发《仪征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促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规范服务、高效服务和优质服务,提高小区居民满意度,打造宜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鼓励物业管理小区开展创优达标工作,制定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比实施办法。

一、对象和内容

(一)星级评比对象

1、市场化管理的商品房住宅小区;

2、保障房小区及已落实属地管理的拆迁安置小区;

3、经过整治、落实基本物业服务的老旧住宅小区。

老旧住宅小区的标准根据市危房解危和老旧小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文件确定。

(二)评比内容

评比内容包括基础管理、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安保消防及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效益等七项,总分分。

二、评定办法和评定要求

(一)评定办法

1、星级评比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定期考核、年底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定期考核,每季度检查3次,通报2次,现场点评1次,每季度考核结果经加权平均后得出定期考核结果;年底综合考评根据星级评分细则,结合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意见等综合计分。定期考核和年底综合考评分值各占70%、30%。

2、星级评比按照《仪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确定的等级分成三类进行考核。物业服务等级六、七级为A类服务,物业服务等级三、四、五级为B类服务,物业服务等级一、二级(含实行基本物业服务的小区)为C类服务。每类制定相应评分细则,根据相对应的星级评定等级分值表评出相应星级。

星级住宅小区(A、B、C类服务)评定等级分值表

A类服务

B类服务

C类服务

一星级

75-80分

70-75分

60-65分

二星级

81-85分

76-80分

66-70分

三星级

86-90分

81-85分

71-80分

四星级

91-95分

86-90分

81-85分

五星级

96分及以上

91分及以上

86分及以上

(二)评定要求

1、在星级评比过程中,居民满意度低于60%的住宅小区取消当年星级评比资格。

2、老旧住宅小区三星级及以上物业费收缴率不低于70%,市场化物业三星级小区物业费收缴率不低于80%,四星级、五星级物业费收缴率不低于90%。

三、评定程序

1、各社区或物业企业对照《仪征市住宅小区管理创建星级评分细则》相应类别,在开展自查、自测的基础上,每年年初向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2、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评分,形成初步意见后,上报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3、公布评定结果;

4、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颁发星级奖牌。

四、奖惩措施

(一)奖励类别

1、星级奖励:按建设规模分为三档,一档1-5万平方米、二档5-12万平方米、三档12万平方米以上。五星级奖励标准为一档2万元、二档3万元、三档4万元,四星级奖励标准为五星级各档的80%,三星级奖励标准为五星级各档的60%,一、二星级不奖励。

星级住宅小区评定结果,将作为参选各类先进评比的依据,对物业项目颁发仪征市住宅小区管理星级奖牌,并记入我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

2、季度奖励:对季度考核排名每类前3名,且A类服务考核评分86分及以上、B类服务考核评分81分及以上、C类服务考核评分71分及以上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元。对每类季度考核排名较上季度进步5名以上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元。

3、获优奖励:对当年获得扬州市优、省优、国优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在星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对应2万、5万、10万元的奖励。

(二)效能补贴

对整治后的、已落实基本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保障房小区实施效能补贴,补贴标准为0.25元/㎡·月。每年年底由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效能考核打分,按得分多少拨付效能考核补贴资金。

(三)惩罚措施

1、因物业企业履职不到位,小区内新增违建、群租房及破坏承重墙等影响较为严重的,“”等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取消物业服务项目参评资格(含季度考核)。

2、物业服务项目都应参加评比,对拒不参加评比活动的,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该企业不得承接新物业项目,不得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不予开具诚信证明,并告知企业注册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记入我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

3、对季度考核排名后5位的物业服务项目所对应的物业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每季度考核都在后5位的物业服务项目所对应的物业企业记入我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

4、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因物业服务管理不善而发生业主群体上访事件,发生盗窃、抢劫等重大案件,新闻媒体曝光3次以上及其他严重影响物业行业形象、有损业主利益和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物业企业一年内不予开具诚信证明,不得承接新物业项目,不得申报各类物业服务示范项目,取消该企业参加行业各类先进等评比表彰资格,并记入各级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不良信息。

五、管理机制

1、星级评定实行年度评定制,每年进行考核、授牌。

2、授予星级称号的住宅小区统一悬挂星级标志,不得擅自更改星级评定结果、藏匿星级奖牌。

3、对管理的小区荣获一星级至五星级住宅小区称号的物业企业,在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5分。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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