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仪征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明确限价商品住房认购、选房、结算、交房的具体规定和流程,根据《仪征市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仪政发〔〕2号)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近日,仪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仪征市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限价商品住房认购办法(暂行)》的通知。认?购
1.认购对象。为被列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住宅类房屋被征收(拆迁)选择货币安置户,不包含实行产权调换户和安排公租房户。认购人员为认购对象在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上签字人员,或认购对象共同书面委托的人员。
2.认购通知。仪征市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棚改指挥部)征拆实施工作组通知认购人员领取《认购通知书》,认购人员在接到通知5日内到征拆实施工作组领取《认购通知书》,并在《认购通知书》存根联上签字确认。《认购通知书》上签字确认人员为认购人员。对接到认购通知书因特殊原因未能在5日内领取《认购通知书》的,认购人员须通过电话和短信等方式明确具体的领取《认购通知书》时间,领取《认购通知书》的最长时间不超过10天。
3.认购审查。认购人员自收到《认购通知书》5日内,携带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到征拆实施工作组办理限价商品住房认购手续,填写《限价商品住房认购单》。
4.预缴房款。认购人员自填写《限价商品住房认购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限价商品住房认购单》中明确的预缴认购房款全款汇入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专用账户。预缴认购房款不计息。缴款时间以银行出具的凭证时间为准。认购人员须在缴款之日起3日内将缴款凭证送到征拆实施工作组。
5.资格放弃。未能在规定时限内领取《认购通知书》、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认购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全款预缴认购房款的,视为认购对象自动放弃限价商品住房认购资格。
6.认购面积。认购面积不超过认购对象被征收(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如仅能选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且面积较小的,按被征收(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靠近户型选购。超出被征收(拆迁)合法面积的,按限价商品住房所在楼盘市场价计算购房款,购房款须一次性付款。
7.认购价格。年限价商品住房均价为元/平方米(楼层系数差另计),之后每年根据年度评估基准价格的调整而对限价商品住房均价进行调整(楼层系数差另计)。对有暖气、地源热泵等特殊配套设施的,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成本价,另计入购房价格。
8.认购顺序。认购顺序依据被征收(拆迁)对象交房单上注明的时间分批次依次从前向后进行,并按规定确定认购资格。
选?房
1.选房通知。限价商品住房楼盘具备选房条件后,棚改指挥部对符合认购资格的认购人员按照认购顺序发放《限价商品住房选房通知书》。
2.选择房屋。棚改指挥部根据限价商品住房房源情况,按照认购顺序分批次组织集中选房。符合条件的认购人员携带《限价商品住房选房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限价商品住房选房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地点选择房屋,并填写《限价商品住房选房确认书》。
棚改指挥部通知选房应选而未选的认购对象,视为认购对象自动放弃限价商品住房认购资格。
3.协议签订。房号选定后,认购人员须在《限价商品住房选房确认书》办理之日起10日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并缴纳超面积的全额购房款。
房号选定后,认购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未缴纳超面积的全额购房款的,视为认购对象自动放弃限价商品住房认购资格。
4.资格放弃。对自动放弃限价商品住房认购资格的,棚改指挥部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认购对象预缴的房款,预缴房款不计息。
结?算
1.交房通知。限价商品住房具备交房条件后,征拆实施工作组通知认购对象领取《限价商品住房交房通知书》。
2.携带材料。认购人员携带《限价商品住房认购单》《商品住宅买卖合同》《限价商品住房交房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结算手续。
3.结算程序。由征拆实施工作组填写《限价商品住房结算清单》,市征收部门审核确认,棚改指挥部审计组进行审计。
4.领房手续。征拆实施工作组凭经市征收部门审核和棚改指挥部审计组审计的《限价商品住房结算清单》和房款结算凭证,向认购对象出具《限价商品住房领房通知书》。
交?房
1.交房时间。按照《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如实际交房与合同不一致的,具体交房时间以棚改指挥部《限价商品住房交房通知书》确定的时间为准。
2.过渡时间。过渡补助费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限价商品住房交房通知书》规定的交房时间,因认购对象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领房手续的,逾期的时间不再计算过渡补助费。
3.领取房屋。认购对象凭棚改指挥部出具的《限价商品住房领房通知书》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领房,并办理领房手续。
4.权证办理。限价商品住房不动产证书由认购人员自行到办证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则
本办法(暂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7月23日
来源:仪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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