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新闻广播发现同行使用近似商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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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同行使用近似商标字号,可以维权索赔吗?答案并不一定。今天()下午,仪征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知产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并就保护本土商家字号合法权益的一起案例进行详细解读。

仪征法院前不久受理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原告是注册商标“老百姓”的专用权人,也是一家知名的药店零售连锁企业。其诉称被告仪征陈集一家药店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老百姓”字号,并且在经营场所使用“老百姓”标识,这一行为侵犯自己的商标知识产权,要求被告药店停止使用老百姓商标,并赔偿损失8万元。仪征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柳宁:

原告认为被告登记使用的‘老百姓’字号以及经营场所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则辩称,自己在乡镇使用这一字号经营药店已有多年,在工商部门也有登记,并没有刻意傍名牌。法院审理认为,如果权利人商标权形成在先,那么侵权人在后使用该字号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之,基于保护在先合法权益原则,则可能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经调查,被告方并没有攀附原告注册商标知名度或字号、标识的故意。

被告使用‘老百姓药店’字号和标识的时间早于原告获得‘老百姓’注册商标的时间,而且被告在‘老百姓’字号和标识前加上当地地域名称,并没有突出使用‘老百姓’字号,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不构成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数据显示:年,仪征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件,涉案金额多万元,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易发生关联案件、系列案件的特点,利用各种矛盾解决机制,有效予以化解。

通过司法裁判促进涉诉行业规范经营,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司法活动对行业规范、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从根本上解决涉诉矛盾,减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

原标题:《扬州新闻广播:发现同行使用近似商标字号,可以维权索赔吗?仪征法院通报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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