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1名成员,年3月31日召开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年财务收支决算情况和年财务预算报告,扬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7个处室,4个分中心、3个管理部,业务指导江苏油田分中心、仪征化纤分中心。从业人员人,其中:在编人(含仪征化纤9人、江苏油田16人),非在编6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新开户单位家,净增单位家;新开户职工6.21万人,净增职工2.27万人;实缴单位家,实缴职工59.67万人,缴存额97.83亿元,分别同比下降6.5%、增长4.0%、增长5.8%。年末,缴存总额.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缴存余额.42亿元,同比增长7.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年,2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0.75亿元,同比增长21.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4%,比上年增加10.8个百分点。年末,提取总额.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1万笔47.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63.7%。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万笔46.16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笔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笔万元。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92亿元。其中,市中心30.91亿元,仪征化纤分中心1.00亿元,江苏油田分中心1.01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44万笔.38亿元,贷款余额.8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8%、11.8%、7.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5%,比上年末减少0.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3家。
2.异地贷款:年,发放异地贷款笔.5万元。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15.98亿元,累计贴息万元。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1.37亿元。其中,活期0.1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38亿元,1年以上定期32.7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1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5%,比上年末减少0.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万元,同比增长10.5%。其中,市中心万元,仪征化纤分中心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万元;存款利息万元,委托贷款利息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
(二)业务支出:年,业务支出万元,同比增长8.5%。其中,市中心万元,仪征化纤分中心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万元、归集手续费用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年,增值收益万元,同比增长12.8%。其中,市中心万元,仪征化纤分中心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万元;增值收益率为1.68%,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万元;提取管理费用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万元,仪征化纤分中心上缴0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上缴0万元。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万元,仪征化纤分中心提取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提取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年,管理费用支出万元,同比增长28.2%。其中,人员经费万元,公用经费万元,专项经费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仪征化纤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万元、33万元、52万元;江苏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万元,逾期率0.05‰。其中,市中心0.05‰,仪征化纤分中心为0,江苏油田分中心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万元。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7%,国有企业占9.6%,城镇集体企业占3.5%,外商投资企业占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灵活就业人员占0.1%,其他占27.1%;中、低收入占98.9%,高收入占1.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1%,国有企业占3.9%,城镇集体企业占2.3%,外商投资企业占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灵活就业人员占0.3%,其他占32.7%;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4%,租赁住房占1.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封存满半年不再缴存)提取占7.1%,出境定居提取占0.1%,其他占1.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高收入占1.9%。
(三)贷款业务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约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7%,比上年末下降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以下占18.7%,90-(含)㎡占74.0%,㎡以上占7.3%。购买新房占6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购买二手房占35.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0%,30岁-40岁(含)占41.4%,40岁-50岁(含)占23.0%,50岁以上占6.6%;首次申请贷款占86.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3%;中、低收入占98.8%,高收入占1.2%。
(四)住房贡献率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比上年增加40.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扬金管﹝﹞5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出台《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到期后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扬金管﹝﹞41号),对相关企业恢复缴存和补缴及有困难企业办理缓缴延期作出具体规定。疫情期间,全市共有家企业申请缓缴公积金,涉及职工1.64万人,缓缴金额.11万元。截至年底,共有家企业,1.49万名职工恢复了缴存,补缴金额万元;11家企业依规继续申请了缓缴;5家企业由于破产等原因,目前均已封存停缴。
(二)落实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整改要求,聚焦问题,认真整改到位。审计报告披露必须整改的五大类14个方面的问题,整改到位13项,剩余1项封存账户清理工作已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当年清理封存账户5.85万个、5.52亿元。
(三)政府办年3月份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扬府传发〔〕23号),决定调整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委员变为21名。仪化、油田分中心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及执行情况按规定上报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批准,年度收支决算由江苏苏税讯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意见》(扬金管委﹝﹞3号),通过内部讨论、部门征求意见、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合法性、风险性、廉洁性审查评估,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批准,自年4月10日起实施。
(五)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便新办企业办理公积金业务,联合市场监督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办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扬市监注﹝﹞号)。
(六)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深化“智慧公积金”建设。中心与13个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开发了24项全天候、零材料、零见面线上业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