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省生态环境厅公示年全省第二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记者注意到,共40个全省各县市区环境违法案件中,扬州四个环境违法案件上榜。
第一个是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南京输油处仪征输油站污染环境案。3月13日,仪征市环保局对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原油管道复线工程项目擅自投入生产。8月29日,仪征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完成整改,对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30万元,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司某某处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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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是扬州维扬豆制食品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6月13日,扬州市广陵区环保局对扬州维扬豆制食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生产废水经雨排口外排,监测结果显示,各项不同指标超标。6月16日,广陵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和责令限制生产告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限制豆制品加工生产线生产。6月26日,广陵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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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是宝应县汇丰水务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据了解,6月6日,宝应县环保局对宝应县汇丰水务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中,加药箱无药剂、消毒设施未运行、带式压滤机闲置。6月7日,宝应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8月20日,宝应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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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是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4月27日,原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汤汪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总排口废水总磷浓度为2.08mg/L(超标1.1倍)。5月16日,原省环境保护厅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6月4日,原省环境保护厅后督察时,汤汪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高效沉淀池(用于进一步去除总磷)已投用,外排废水总磷浓度为0.25mg/L。8月27日,原省环境保护厅下达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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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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