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仪征一对老夫妻,一怒之下将子女告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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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不仅是一种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长大后子女理应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

仪征一对七旬老夫妻育有四个子女,近年来父亲徐大爷身体亮起红灯,生病住院后因医疗费、赡养费等问题,老人和四个女子闹得不欢而散。眼看亲情淡了,子女们也不常来探望,这对老夫妻一怒之下将子女告上法庭。

近日,仪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终使这对老夫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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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患病后矛盾激化

空巢老人倍感失落

79岁的徐大爷与赵大妈结婚多年,二人生育了一儿三女。到了这岁数本该安享晚年,可两位老人却为自己的赡养问题犯了愁。

自打孙辈们成家立业后,四个子女或帮着带孩子,或搬去城里居住,留下两位老人独自生活。

这样一来,两位老人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空巢老人,由于子女不在身边,他们只能互相照料。

渐渐的,行动不利索的两位老人感觉有些力不从心。先是徐大爷患上了心脏疾病,常年靠药物控制病情。

去年,徐大爷一度病情加重,不得不住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子女们前来探望,家人们互相指责也成了家庭矛盾的导火索。

长子小磊认为,妹妹们也应当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光是医疗费就应该出份力。

大女儿小芳立刻反驳道:“爸爸生病后,医疗费你一分钱不掏,都是爸爸自掏腰包的。”两个妹妹异口同声地表示,哥哥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平时对父母也疏于照顾。

病房内,四兄妹争执不下,对今后父母的养老问题也没能商量出结果。一旁的徐大爷和老伴瞥见这一幕,心里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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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为赡养问题相互推诿

亲情淡漠让老人寒心

徐大爷的身体状况引起连锁反应,今后谁来照料年迈的老人呢?在徐大爷生病出院后,一直是二女儿悉心照料的,但老人有自己的看法。“不应该让一个女儿独自承担,其他子女也要出钱出力。”徐大爷说。

为了尽早解决养老问题,徐大爷挨个打电话通知子女们回来商量。就在一家人坐下来后,气氛变得有些紧张。

徐大爷率先表态,“你们母亲没有退休工资,现在日常生活开销不少,再加上我每个月吃药检查等,我一个人的工资都不够用。”

具体该如何赡养老人,子女们的分歧很大。

大女儿称她没有经济来源,完全依靠自己的孩子赡养,根本无力赡养父母。

二女儿则表示,母亲平时偏向哥哥,很多事情没能一碗水端平,并且时常打骂自己。

三女儿提出,“我一直都有赡养和探望你们,况且你们每个月还有收入,在农村地区足够生活了。”

一家人商量多次,也没有定论。老夫妻俩进而向子女们提出,希望他们轮流照顾,同时给予经济上的扶持。这样的提议没能获得子女的认可,赡养问题悬而未决,子女们的态度愈发淡漠,两位老人觉得有些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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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状告子女不赡养,

法院判令子女承担医疗费并定期探望

眼看着四个子女对赡养问题互相推诿,生活上的种种困难得不到重视,为此老人愤愤不平将四个子女全部告上了法庭。

近日,仪征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庭审现场,两位年迈的老人坐在原告席,四名女子坐在对面的被告席,这一幕让人不免唏嘘。

徐大爷和老伴提出了诉讼请求:希望法院判令四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同时每年至少探望父母3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中,两原告已到古稀之年,年老体弱,四被告应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

关于两原告主张的赡养费,法院认为,老年人与配偶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两原告生活消费在农村,原告徐大爷现每月有多元的退休工资,且两原告均享受新农保待遇,其每月的收入可以维持生活开支,故四被告无需另行向两原告支付生活费,但两原告今后因病产生的医疗费,应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考虑到大女儿身患疾病,其生活确有困难,依法可相应减少赡养义务。综合本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两原告今后的医疗费应由长子及两名女儿每人分担27%,大女儿小芳负担19%。

法院还认为,因赡养老人不仅需要经济上帮助,生活上照顾,还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需要子女在力所能及前提下,多陪伴老人,以消除老人的孤独感,使其安享晚年,故两原告要求四被告履行探望义务的诉讼请求,也属合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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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判决,四名子女按比例分担两位老人今后的医疗费,且每人每年须探望父母三次,每次探望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不赡养父母

子女或构成遗弃罪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法官当庭表示,赡养老人不是“情分”,而是“本分”,是《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为人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在赡养老人问题上容不得打半点“折扣”,对于父母的赡养主要分为哪几种呢?据法官介绍,对父母的赡养可以分为物质赡养、精神赡养和生活照料。

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这种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继子女和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是一种法定义务,除特殊情况外不应附加任何条件。此外,定期探望属于精神赡养义务。

然而,现实生活中也有特殊情况存在,例如有子女却无人探望,甚至去世后子女仍不闻不问,根据法律规定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法官对此表示,拒不赡养老人,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司法机关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遇到此类情况,老年人可通过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维权途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官提醒。(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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