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布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仪征这些企

环境违法

昨天(12月28日)下午,我市环保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扬州市年环境执法工作情况,同时通报八大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记者从会上获悉,年1—12月份,全市共立案调查环境违法行为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件,处罚金额.53万元,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5件。

在最新公布的年八大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中,有多件已被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1案件一:

仪征输油站建设项目“未验先投”,对企业和直接主管人员“双处罚”

1

年3月13日,仪征市环保局“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仪征-原油管道复线工程仪征至九江段”项目于年7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批复,年3月投入生产,但是,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

仪征市环保局于年7月责令该公司于指定日期前完成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整改,罚款人民币30万元,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司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6万元。该案件也是扬州首次对企业及负责人进行“双处罚”。

目前,该企业建设项目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并按要求完成了网上公示。

2案件二:

企业锅炉废气超标排放,罚款35万元

2

年11月24日,邗江区环保局根据相关线索对扬州市邗江永盛工艺包装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监督、监测发现,该企业生物质锅炉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超出排放标准限值。年12月5日,邗江区环保局依法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年2月8日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35万元罚款。

年4月份,该企业完成锅炉废气治理设施改造,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锅炉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标。

3案件三:

废气直排且拒不落实整改措施,仪征一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治

3

年1月10日,针对南京恒浦钢结构有限公司喷漆、刷漆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问题,仪征市环保局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并告知逾期不改正将责令其停产整治。3月12日,仪征市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

4月13日,仪征市环保局督察发现,该企业未落实整改措施,仍然存在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排违法行为。针对上述问题,仪征市环保局于6月25日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

4案件四:

未批先建、拒不停止违法项目建设,企业负责人被移送公安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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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5日,广陵区环保局执法检查发现扬州宏鑫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在厂区南侧擅自新建混凝土生产项目,且已完成基建。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广陵区环保局责令其停止违法项目建设,对其处以人民币4.64万元罚款。

8月10日,广陵区环保局后督察发现,该企业未停止违法项目建设,正在安装混凝土搅拌设备;8月21日广陵区环保再次检查发现,该企业拒不执行停建要求,已基本建成混凝土搅拌设备和1条传物料送装置。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广陵区环保局于8月30日将该案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受理此案,于11月12日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实施行政拘留。

5案件五:

鬃刷厂非法排污,被移送公安机关

5

年6月中下旬,江都区环保局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问题线索,检查发现江都区麾村振陵鬃刷厂猪鬃加工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违法生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坑塘,监测结果显示渗坑内废水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江都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猪鬃加工主要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目前,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猪鬃蒸煮土灶)已拆除,江都区环保局已将此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6案件六:

暗管偷排废水污染物超标千倍,企业停产整治并被移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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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31日,邗江区环保局夜间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收集池与调节池之间的正常管道断开,私设暗管将收集的废水通过窨井直接排放,监测结果表明该企业所排废水中总磷超标超标倍、总铬超标51.6倍、总镍超标35.2倍、总锌超标10.4倍、总铜超标26.4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4月2日,邗江区环保局责令该单位立即拆除暗管,同时对该企业主要产污设备实施了查封。随后,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4月13日,邗江区环保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7案件七:

宝应一企业超标排放重金属,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刑事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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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13日,宝应县环保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发现,扬州宝来电镀有限公司镀锌滚镀车间南侧雨水管有一新挖坑洞,监测结果显示:坑内积水中锌浓度超标倍、镍浓度超标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宝应县环保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目前此案正在刑事侦查阶段。

8案件八:

夏某某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刑事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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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4日,高邮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夏某某将27.09吨工业炼铝铝灰倾倒在北澄子河汤庄镇河口大桥南侧桥头,经监测该铝灰中无机氟化物浓度超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性毒性鉴别》)标准限值,属于危险废物,夏某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高邮市环保局于年10月11日将该案移送至当公安机关,目前此案正在刑事侦查阶段。

▍来源:扬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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