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八特辑驾车出行,请勿酒驾,安全记心

俗话说:“过了腊八就是年”一年一岁一团圆今天是传统节日腊八节,年味越来越浓,当大寒遇上腊八,还请所有出行人员牢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共筑平安中国年!近日,仪征交警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分别在重要路口设置固定卡口点,另设巡逻组沿周边主干道巡逻并与卡口点相互配合,严查酒驾、涉牌涉证、货车超载、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民警又抓住了两个不听劝的“酒鬼”,一起来看看都是谁吧!

01

1月18日晚,仪征交警在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醉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通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mg/ml,系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驾驶人仍毫不在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对该驾驶员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处罚。

02

1月19日晚,仪征交警在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时,发现一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主神色异常,似乎有意躲避交警。

民警立即上前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并通过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8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酒精的麻痹下人的身体、行为皆不受控酒后驾驶机动车、骑行电动车无异于移动的“定时炸弹”时时刻刻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交通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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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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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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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电动车

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经鉴定后驾驶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标准的,将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

仪征交警提示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在年底,走亲访友,同学聚会频率增加,酒醉驾等违法行为也进入了高发期。在这里提醒各位驾驶人:酒足饭饱之后切记不开车,不要试图触碰法律禁区,仪征交警将继续坚持严格执法不动摇,坚持打击力度不减,始终保持对酒驾“零容忍”,有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END拟稿人:踏浪行核稿人:殷文超发布人:踏浪行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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