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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江苏高院推出“善意执行”34条

近日,江苏高院制定推出关于强化依法规范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三十四条。

其基本原则为:

(1)合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推进执行程序,依法查控、处置财产,依法规制失信背约行为,依法保护产权,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合理原则。执行权的行使应正当合理,在依法兑现胜诉权益的同时,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防止因执行行为给债务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3)比例原则。执行过程中,执行手段与执行目的、债权人实现的利益与债务人付出的代价大致相称,合乎比例。

(4)效益原则。切实提高执行质效,降低执行成本,努力实现执行效率与执行效果最大化。

虽然是指导意见,但是内容却很丰富,涵盖了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详见:关于强化依法规范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

02全省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现场推进会召开

11月6日,省法院和省司法厅在宿迁市召开全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进会。回顾全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情况,明确今后重点任务和举措。

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武林、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李玉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宿迁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冯岩到会致辞,宿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金飚出席会议。全省各市中级法院、司法局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详见:全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现场推进会在宿迁召开

+1环资审判完成最后拼图

11月4日,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揭牌仪式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举行。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出席仪式并共同为法庭揭牌,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主持揭牌仪式。省法院一级巡视员刘亚平,玄武区委书记闵一峰,中山陵园管理局(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宸等参加了仪式。

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的设立是江苏省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截至目前,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共审结环境资源诉讼案件余件。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法庭注重最大程度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共审结公益诉讼8件,确定生态损害赔偿总金额4.7亿余元。

详见: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揭牌:共抓大保护

04全省法院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推进会召开

11月2日下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繁简分流改革工作推进会”视频会议。秦淮法院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守忠、相城法院院长徐建东作为基层法院代表,分别在会上作了题为《致力四个“再塑”打造分调裁审改革新机制》和《力行“四个结合”强化“三个抓手”打造“一个品牌”》的报告。

01南京法院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签署合作备忘录

11月3日,南京法院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了地方金融监管与司法审判联席会议,签署合作备忘录,合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主持会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长会,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志坚、吴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新颜、吕扬等参加了会议。

年以来,南京市法院审结各类金融案件件,总标的额.77亿,同比分别上升43.6%和12.1%,审判质量稳步提升。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和体制机制建设,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年以来,全市法院新收破产案件件,审结件,同比分别上升.3%和.5%,累计清理国有“僵尸企业”家,化解企业债务近亿元,安置职工余人,盘活土地厂房万平方米。

联席会议期间,市法院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全面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与司法协作联动的备忘录》。

合作备忘录中的八项机制为: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机制、健全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完善人才资源优势互补机制、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建立完善重大风险分析研判机制、探索建立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探索建立纠纷快速解决机制。

详见:市法院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合力防范化解金融纠纷

02常州中院与市税务局发布破产涉税处置意见

11月6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举行签约仪式。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桂林,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宋伟出席仪式。

《意见》从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支持企业破产重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清收税收债权、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等六个方面入手,对企业在破产程序中涉税事项的办理给予了具体指引。

详见:市中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发布意见强化府院联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03徐州建立物业企业红黑名单共享机制

11月2日,徐州中院联合市住建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云龙区人民法院召开物业合同纠纷化解沟通联络机制座谈会。

据了解,徐州法院、市住建局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通过建立物业企业红黑名单共享机制,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渠道构建多元物业纠纷化解体系,依托法官进网格,开展物业服务合同法律讲座及法治宣传进社区等活动,预防和化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成效。

详见:徐州中院联合市住建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召开物业合同纠纷化解沟通联络机制座谈会

04镇江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

11月4日下午,镇江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破产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详见:镇江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

05扬州召开全市法院审执工作推进会

11月2日上午,扬州中院党组召开全市法院审执工作推进会,深入剖析当前审判执行工作形势任务、弱项短板,研究部署提升审判质效的思路举措,进一步动员全市法院全力以赴、全面冲刺,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审判执行目标任务。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薛剑祥主持会议并讲话。

扬州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澎分析通报了全市法院审执质效情况。薛剑祥要求全市法院和市中院各部门在今年最后两个月时间全力攻坚,对标对表、决胜质效,以强烈责任担当交出一份令人满意的审判执行工作成绩单。

详见:扬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审执工作推进会

06梁溪法院智能称重提高执行效率

11月6日,梁溪法院向无锡中院申请运用物联网称重系统,委托物联网产业院的工作人员,对一涉案废旧机器设备进行智能称重。

在称重现场,工作人员将感知器安装在起重设备上,在起吊过程中,实时测量出物品重量,并即时回传至管理平台及执行人员手机。执行人员通过网络相关平台依据国家相应金属挂牌指导的价格进行价值估算,从而立即得出了所要处置财产的价值。

详见:创新

梁溪法院在执行中率先试用物联网智能称重系统成效显著

07永远绽放的白玉兰

年11月2日夜,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研究室)赵玉民同志因病抢救无效去世,终年27岁。

赵玉民,女,汉族,年12月出生,江苏丰县人。江苏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古代文学)研究生毕业,在校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被评为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赵玉民同志于年8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鼓楼区法院,先后在办公室、研究室从事司法宣传工作。先后被评为“全市法院新闻宣传先进个人”“全市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先进个人”“鼓楼区优秀公务员”“鼓楼区优秀共青团员”。

01淮安法院:审判助推社会诚信建设

11月6日上午,淮安中院召开打击失信建设诚信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在打击失信、建设诚信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发布九个关于通过司法裁判来积极弘扬诚信的典型案例。

为弘扬诚实守信,全市法院坚持将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和诉讼过程中的诚实守信情况作为裁判的重要依据,依法制裁、谴责恶意违约等违法行为。一是坚持把诚实守信作为一种司法价值取向,以诚信司法引领社会诚信法治意识,以倡导诚信诉讼助力营造重信守诺的良好舆论环境;二是在诉讼中积极保护诚信主体,在判决中支持诚信、调解中维护诚信、舆论上倡导诚信,旗帜鲜明地向全社会展示保护诚信、善意行为的立场;三是严厉制裁非诚信行为,打击社会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严惩诉讼中的不诚信行为,惩戒失信拒执行为。

详见:助推社会诚信建设,淮安法院这样做!

02镇江中院协助执行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

11月3日上午,镇江中院召开“打击失信鼓励诚信”新闻发布会。镇江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樊华勇、综合协调处副处长陆昌兴出席发布会。

据介绍,镇江法院完善网络“点对点”查控机制,与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公积金中心等部门协作联动查控财产机制。同时,对接综治网格,充分借助网格员基层工作优势助力解决查人找物难。

今年1-10月,全市法院共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次,确保执行工作强制力度不减。开展清理执行积案“百日攻坚”行动,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实施案件件,执结件,执结率73.05%,执行到位金额55.3亿元。通过清理,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同比下降22.36%,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强力提升查控处置能力,提高执行标的到位率,全市法院司法网拍件次,成交金额16.2亿元,标的物成交率86.07%,溢价率30.57%,资产处置效率有效提高。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等行为,全市共移送公安机关拒执罪线索15件,已判决2件。

详见:镇江中院召开“打击失信鼓励诚信”新闻发布会

01江苏汇鸿原总裁范迪康一审被判十年半

年11月6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范迪康受贿案,对被告人范迪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对范迪康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5年至年,被告人范迪康利用担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董事、总裁、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合作、资金出借、业务经营、人事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余元。

详见: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范迪康受贿案一审宣判

02母子合谋虚构房屋租赁被判罚款

近日,一被执行人与其母亲合谋,虚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由其母亲持虚假租赁合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妨碍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房屋进行拍卖处置。吴中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母亲分别处以10万元和5万元的罚款。

详见:反规避执行

虚构租赁关系恶意规避执行,顶格罚款10万元!

本栏目内容根据东方法律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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