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查处366件追发工资785万余元人

通讯员扬人轩记者陈高君昨天,市人社局公布了两起我市二季度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扬州沪乐咏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江都区仙女镇芭厘耗斯酒吧违规使用童工行为进行曝光。统计数据显示,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立案查处件,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万余元。截至6月底,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两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沪乐咏机械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扬州沪乐咏机械有限公司在工资支付方面,存在未按时支付曹继彪等7名农民工年4月至12月工资5万元的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仪征市人社局对扬州沪乐咏机械有限公司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介绍,各用人主体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主体拖欠工资,符合相关情形,将被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相关信息将推送到同级信用管理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于用人主体的招投标、信贷等经营活动都将产生巨大影响。2江都区仙女镇一酒吧违规使用童工江都区仙女镇芭厘耗斯酒吧在招用职工过程中未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及未办理招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手续,使用童工何某某,实际使用时间为78天。江都区人社局对该酒吧使用童工何某某78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江都区仙女镇芭厘耗斯酒吧在招用职工过程中未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未办理招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2.5万元整。“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况以外,16周岁以下就是童工,既不能招用童工,也不能给童工介绍工作,一旦被查必须进行行政处罚。”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同时政策明确,在具体处罚中,对使用童工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本文来源: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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