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泊车、车窗抛物、不谦让斑马线,驾车接拨手持电话、不按规则操纵灯光,以及行人翻护栏等交通守法举动是“病”——道路交通的“都市病”,务必要从根底上警备和杜绝!不然,极简单引起道路交通变乱,伤害国民民众性命家当平安……
01
变乱光阴
年12月13日13时35分许
02变乱地方
仪征市大庆路都市岗(大庆路扬子路路口)
03变乱经过
年12月13日13时35分,李某某(男,34岁)驾驶袖珍客车,沿大庆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仪征市大庆路都市岗(大庆路扬子路路口)时,与沿扬子路由西向东行驶王某某(男,67岁)骑电动自行车产生碰撞,致王某某受伤,两车毁坏。从路口监控视频也许明晰地看到,事发前,李某某在路口闯红灯经过,撞上平常行驶的电动车,相撞时,电动车驾驶人因未佩带平安头盔,头部着地受伤......好在两人速率都不快,才没有形成严峻恶果。04负担断定
当事人李某某的举动违犯了《中华国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际规则》相关“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灵活车记号灯和非灵活车记号灯示意:(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通畅,”之规则。当事人李某某负所有负担;当事人王某某无负担。每闯一次红灯
就似乎在地狱门前走一回
拿着性命平安做筹马
害人又害己的守法举动
请您不要再做!
公法链接
《中华国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理当依照交通记号通畅;遇有交通巡警现场指导时,理当依照交通巡警的指导通畅;在没有交通记号的道路上,理当在保证平安、流通的规则下通畅。头部是人体最为脆弱的部位
唯有遭到碰撞
很简单形成颅脑损伤
假使戴上面盔
头部遭到的损伤便会降到最低
交警暗示
宁慢三分,不抢一秒。为了暂时之快,心存荣幸闯红灯,时时是形成车毁人伤亡的祸端!不论是灵活车驾驶人、非灵活车驾驶人,仍然行人,行经路口,确定要恪守交通记号。在没有交通记号灯掌握的穿插路口,确定提早低落行驶速率,重视调查,保证平安文化出行。
来历|仪征交警
调查|有立场·有深度·有温度|仪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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