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法院《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仪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助力仪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本院组织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债务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现敦促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债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本院涉案被执行人应主动至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履行相关法定义务。
二、如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时间内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将对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财产并依法处置,限制高消费以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同时会同相关部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