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两家美容美发店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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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仪征市卫健委发布《仪征市卫健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公示详细信息

一、仪征市真州镇王子欧曼莎美容美发店

行政相对人名称:仪征市真州镇王子欧曼莎美容美发店

法定代表人:张富松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仪卫公罚〔〕13号

违法行为类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年1月13日仪征市真州镇王子欧曼莎美容美发店经营者张富松安排五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二、仪征市真州镇毅时尚理发店

行政相对人名称:仪征市真州镇毅时尚理发店

法定代表人:陈雪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仪卫公罚〔〕17号

违法行为类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年2月15日仪征市真州镇毅时尚理发店经营者陈雪洁安排四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和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来源|仪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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