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某日,17时42分左右,仪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马集中队接指令:在枣林湾程云村联合组路边,一辆轿车撞到行人,人受伤需要救护车,轿车已逃离现场,车牌号不详,请出警。
马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火速安排救护车送伤者就医,经初步勘查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随即,中队启动逃逸案件侦破预案,迅速投入侦查工作。通过调取事发周边及沿途大量监控,深入摸排、走访,确定案发准确时间。
但通过查阅视频仅能确定肇事车辆为一辆黑色轿车,因图像模糊车型车号均不能确定,沿线视频因故也不能确定车辆轨迹。
办案民警及时调整思路以案发地为中心向周边5公里左右监控点、信号灯路口辐射,对相关时间段的所有黑色轿车轨迹进行分析研判,车辆见底甄别。
不知不觉工作到深夜,但所有办案民警都只有一个念头,找到肇事者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经过连续排查和走访周边汽车修理厂后,终于于12月2日将肇事轿车及驾驶人查获。
经查,驾驶人是仪征市铜山村人王某军,于11月28日晚,驾驶轿车沿马集镇程云村村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程云小区北侧路段,与同向步行的王某宏(男,78岁,马集镇程云人)发生刮擦,事故致王某宏受伤。
查获时,王某军辩称:自己驾驶方向没有问题,但碰了人一下,以为没事就离开了现场。
事发后,王某军将损坏的右侧后视镜更换修复。
12月3日,伤者家人对中队民警冒雨排查,短时间内查获逃逸车辆,用实际行动维护了百姓权益,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的精神所感动,送上一面锦旗及感谢信表示感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发生事故以为不是大事
不会被查到
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可以“跑”掉
若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不仅会造成伤员留在现场错失抢救时机
还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和更大的经济赔偿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请广大驾驶人
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报警
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切不可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