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仪征健康之友”可 公示无异议的,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拟引进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用人单位和人才签订协议,并牵头负责办理落户等相关手续。
四、激励政策
(一)人才奖励。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引进后能全职在我市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根据评选认定结果,分别给予60-万元、30-50万元的资助(分三年发放)。引进后,第二年度开始纳入本土人才管理。
(二)配偶安置。引进人才其配偶属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但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可予医院对口岗位;属非卫生技术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可予以协调相关单位。
(三)子女就学。引进人才的子女未成年的,可按照我市生源入学入托。
本公告由仪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
备注:附件见仪征市卫计委网站
编辑:仪征市卫计委办公室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