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市委第二巡察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
一、巡察时间
年5月11日起,约40天。
二、专项巡察涉及单位
法院、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公共服务中心、工商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交运局、商务局、文体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金融监管局。
三、巡察内容
根据市委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专项巡察所涉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在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或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四、反映渠道
市委第二巡察组(受理时间:工作日每天8:00-20:00);
电子邮箱:yzswxcz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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