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仪征土地新规划公布影响56万仪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证民生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及园区的建设,需对我市新城镇等10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通过专家评审和听证等程序后,现将《仪征市及所辖新城镇等10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向社会公布。

仪征市国土资源局

年8月27日

一、规划修改的背景和缘由

(一)规划修改的背景

1、社会经济概况

仪征市位于东经°02′~°22′,北纬32°14′~32°36′之间,地处江苏省中部,南濒长江三角洲的北侧,东接扬州市邗江区,西至南京市六合区,北与高邮市、安徽省天长市毗连。仪征市辖10个镇(含朴席镇),区域面积.03平方公里。

图1-1仪征市区域位置示意图

近年来,仪征市社会经济发展坚持主动作为,加快转型升级,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6亿元,可比价增长8.0%;全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亿元,增长16.8%;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亿元,增长10.0%。;主要经济指标总量扬州市领先,重大项目扎实推进,全年实施亿元以上项目个,完成投资.6亿元,占全社会投资比重78.8%。

2、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

在信息技术革命的带动下,全球化的深度发展进一步开放了世界市场,在全球价值链不断调整、重构的过程中,我国市场仍对全球资本保持着巨大吸引力。从国内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将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从扬州看,近年来,扬州综合经济实力不断提升,“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拉动效应明显,跨江融合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持续推进,“宁镇扬”一体化加快发展,都为扬州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打下了坚实基础。

年以来,仪征市积极抢抓各种机遇,多方位谋划,以项目为抓手,按照“规划引领,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加快融入”的要求,创新开发机制,提升开发层次,致力打造仪征跨越崛起的强力引擎点。

(二)规划修改缘由

从发挥土地宏观调控功能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当前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中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未来仪征市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较大。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局部建设用地布局修改完善的需求十分紧迫:

1、新型城镇化发展对规划实施产生新的要求

仪征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的进一步实施以及新型城镇化对城镇总体规划提出了新要求。为实现区域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仪征市人民政府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力推进“空间优化、五量调节、综合整治”三大战略和“双提升”行动计划,积极响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提升国土资源保障能力积极服务稳增长促转型的要求,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的。同时,仪征市人民政府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汽车名城的总体目标,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纵深推进深化改革,主动适应新常态变化,促进生态文明与民生保障巩固提升,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2、城市发展新格局对规划实施产生新的需求

仪征市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一带一路”战略总体布局的交汇点,必须依托其独特的区位条件,抓住用好这一重大的历史性机遇,立足新起点、打造新平台、构建新机制、形成新格局,努力配合扬州市把示范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的试验区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先行军。仪征市积极探索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开展交流合作,主动融入沿海开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开放平台建设。

3、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规划实施产生新的挑战

“十三五”时期,仪征市坚定不移地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构建较为完善市场体系,积极融入“一带一路”、跨江融合等战略布局。面对新机遇的同时,仪征市经济社会发展遭遇更多挑战,尤其是资源、环境等方面的瓶颈制约严重,面对创新型发展的巨大压力,自身的结构性矛盾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相互交织,使全市面临破解双重制约的双重任务:

一是面临着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的双重任务。经济总量亟待扩张,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和装备制造业高端化的任务艰巨,自主创新能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仍需提高,从总体上看,支撑总量提升的大项目、带动产业转型的好项目还偏少,优化调整经济结构、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首要任务。二是面临着要素保障和生态环境的双重制约。随着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化解加快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发展要求与要素保障的矛盾、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迫切要求与环境治理长期性矛盾的压力越来越大。

综上所述,我市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为了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更好的适应仪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号)和《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号令)的文件精神,在确保仪征市范围内规划允许建设用地区总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我市拟对新城、陈集、大仪、刘集、马集、青山、新集、月塘、朴席和真州等10个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二、规划修改原则与依据

(一)规划修改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

规划修改原则上不得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确需突破的,在上一级规划区域范围内进行统筹平衡,确保上一级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2、节约集约原则

规划布局的调整应本着节约和集约用地,充分体现促进集中布局和集聚建设的基本原则,根据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要坚持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总体布局,使土地资源和产业布局达到最优配置。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

3、稳妥有序原则

严格控制规划修改频率,把握节奏,稳妥推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同时又保持规划的现势性。

4、公众参与原则

规划修改应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应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修改方案应按程序进行公示,努力提高规划修改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5、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规划修改应注重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水利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6、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

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应延续现行规划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修改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年修订);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号)。

2、规范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

(2)《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8号);

(3)《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号);

(4)《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39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54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号);

(8)《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10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号);

(10)《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12号);

(11)《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61号);

(12)《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68号);

(13)《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土资发〔〕18号);

(14)《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技术指南(试行)》(年2月)(苏国土资规发〔〕4号);

(15)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47号);

(16)《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号);

(17)《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39号);

(18)《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号);

(19)《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号)。

3、相关规划

(1)《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2)《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调整方案》;

(3)《仪征市城市总体规划(-年)》;

(4)《仪征市土地整治规划(-年)》;

(5)《仪征市新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6)《仪征市陈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7)《仪征市大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8)《仪征市刘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9)《仪征市马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0)《仪征市青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1《仪征市新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2)《仪征市月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3)《仪征市真州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4)《仪征市朴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15)《仪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6)交通、水利、城建等相关规划。

三、现行规划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一)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情况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情况

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仪征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年)》,并年7月31日顺利通过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规划落实了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提出全市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管理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对市域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进行了安排,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区,并进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调控和指导各镇土地利用,安排了近期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制订了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引导合理利用、保护土地资源,是全市土地利用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2、主要调控指标情况

《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确定仪征市到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为:

1、耕地保有量为.3公顷(耕地面积.6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7顷(《仪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年)中实际划定.9公顷);

3、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0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7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4公顷。

表3-1仪征市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1

.3

约束性

耕地面积

.2

.6

预期性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1

.7

约束性

建设用地总规模

.2

.1

约束性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

00.7

预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9

.7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1

.4

预期性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

-

.9

约束性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

-

.9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

.7

预期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

-

.7

预期性

效率指标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8

约束性

其他指标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6

预期性

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

-

.3

预期性

规划流量指标

-

.3

约束性

(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情况

1、主要调控指标情况

仪征市人民政府依据《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年)》下达的指标任务,结合当地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编制了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次规划修改方案所涉及的新城等镇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见表3-2。

表3-2新城等镇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表(年)

单位:公顷

行政区

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耕地保

有量

建设用地

总规模

新增建设用

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陈集镇

.2

2.5

.5

26.6

19.3

大仪镇

.9

.6

.9

49.9

39.1

刘集镇

.9

.8

.7

89.7

71.9

马集镇

.5

.1

.9

89.2

朴席镇

0

.3

.4

60

0

青山镇

.1

.3

1.7

48.2

34.9

新城镇

.6

.7

.2

.8

.5

新集镇

.1

.1

.8

90.3

71.3

月塘镇

.6

.5

62.9

52.1

真州镇

.6

.5

.4

.6

92.4

合计

.9

.3

.1

.9

.7

(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仪征市及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以来,对保护耕地资源、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合理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依据。到目前为止,仪征市全市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没有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也未突破规划确定的指标。

1、耕地保有量指标执行情况

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批准实施以来,加大了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的力度,预计到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可达到.3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执行情况

到年,仪征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7公顷,通过仪征市城市周边和全域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年,仪征市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公顷。

3、新增城乡建设用指标执行情况

根据《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年)》,规划期内仪征市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面积为.公顷。本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以来,截止年8月,已使用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为.公顷,结余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为.公顷。各镇指标使用、结余情况见表3-3:

表3-3新增城建设用地上图指标使用情况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新增城乡建设用地

指标

已使用新增城乡建设

用地指标

剩余新增城乡建设

用地指标

陈集镇

47.

19.

27.

大仪镇

95.

67.

27.

刘集镇

.

.

42.

马集镇

.

90.

.

青山镇

52.

2.

50.

新城镇

85.

24.

60.

新集镇

.

.

.

月塘镇

.

31.

.

真州镇

.

79.

47.

朴席镇

.

.

.

合计

.

.

.

4、规划流量指标归还情况

根据《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年)》,规划期内仪征市规划流量指标面积为.3公顷。截止年8月,已复垦验收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为.公顷,规划期内还需归还流量指标.公顷。

四、规划修改方案

(一)仪征市规划修改方案

本次规划修改的总体思路是在确保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不增加,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用途分区中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进行局部调整,共涉及个地块,总面积3.9公顷。

1、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方式及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管制分区中允许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3种类型,调整方式有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限制建设用地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4种方式。建设用地管制区面积调整情况是:

(1)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本次规划修改有9个镇存在该类型调整,共调整地块个,面积为.公顷;其中:大仪镇调整地块9个,面积2.公顷;真州镇调整地块23个,面积32.7公顷;新集镇调整地块29个,面积70.公顷;陈集镇调整地块4个,面积3.公顷;马集镇调整地块33个,面积28.公顷;刘集镇调整地块8个,面积11.公顷;月塘镇调整地块27个,面积26.公顷;青山镇调整地块5个,面积5.公顷;新城镇调整地块51个,面积62.公顷。

(2)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限制建设用地区

本次规划修改有10个镇存在该类型调整,共调整地块个,面积为.0公顷;其中:大仪镇调整地块13个,面积3.公顷;真州镇调整地块17个,面积24.公顷;新集镇调整地块17个,面积35.公顷;朴席镇调整地块3个,面积0.公顷;陈集镇调整地块16个,面积19.公顷;马集镇调整地块36个,面积53.公顷;刘集镇调整地块35个,面积16.公顷;月塘镇调整地块9个,面积11.公顷;青山镇调整地块20个,面积49.公顷;新城镇调整地块47个,面积69.公顷。

(3)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

本次规划修改有8个镇存在该类型调整,共调整地块个,面积为.公顷;其中:大仪镇调整地块7个,面积21.公顷;真州镇调整地块9个,面积17.公顷;新集镇调整地块12个,面积22.公顷;陈集镇调整地块6个,面积8.公顷;马集镇调整地块10个,面积2.公顷;刘集镇调整地块10个,面积10.公顷;月塘镇调整地块6个,面积4.公顷;新城镇调整地块47个,面积.公顷。

(4)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

本次规划修改有10个镇存在该类型调整,共调整地块个,面积为.0公顷;其中:大仪镇调整地块37个,面积20.公顷;真州镇调整地块42个,面积8.公顷;新集镇调整地块44个,面积16.公顷;朴席镇调整地块1个,面积0.公顷;陈集镇调整地块21个,面积25.公顷;马集镇调整地块93个,面积58.公顷;刘集镇调整地块66个,面积14.公顷;月塘镇调整地块37个,面积13.公顷;青山镇调整地块40个,面积36.公顷;新城镇调整地块85个,面积87.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管制分区变化流向详见表4-1:

表4-1仪征市新城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制分区变化流向表

单位:公顷、个

行政区

行政区

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限制建设用地区

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

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

允许建设用地区

有条件建设用地区

限制建设用地区

地块数

调整面积

地块数

调整面积

地块数

调整面积

地块数

调整面积

变化情况

变化情况

变化情况

大仪镇

9

2.

13

3.

7

21.

37

20.

35.

-18.

-16.

真州镇

23

32.7

17

24.

9

17.

42

8.

-32.1

15.

16.

新集镇

29

70.

17

35.

12

22.

44

16.

-66.

47.

19.

朴席镇

3

0.

1

0.

陈集镇

4

3.

16

19.

6

8.

21

25.

11.

-4.

-6.

马集镇

33

28.

36

53.

10

2.

93

58.

-20.6

26.

-5.9

刘集镇

8

11.

35

16.

10

10.

66

14.

-3.

1.

2.

月塘镇

27

26.

9

11.

6

4.

37

13.

-20.

22.

-2.

青山镇

5

5.

20

49.

40

36.

-17.

5.

12.4

新城镇

51

62.

47

69.

47

.

85

87.

.

-95.

-18.

合计

.

.0

.

.0

0

0

0

2、村镇建设控制区调整方式及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部分村镇建设控制区的调整,共涉及26个地块,修改前后村镇建设控制区调整情况如下:本次规划修改调出村镇建设控制区面积6.5公顷,调入村镇建设控制区面积6.5公顷,规划修改后村镇建设控制区规模不变化。

(1)村镇建设控制区调出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调出村镇建设控制区涉及3个镇共4个地块,面积为6.5公顷:其中,大仪镇调整地块2个,面积为0.公顷;刘集镇调整地块8个,面积为2.公顷;马集镇调整地块5个,面积为2.公顷;青山镇调整地块3个,面积为0.公顷;新集镇调整地块7个,面积为1.公顷。

(2)村镇建设控制区调入情况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村镇建设控制区涉及青山镇共1个地块,面积为6.5公顷。本次规划修改涉及村镇建设控制区调整情况表4-2:

表4-2仪征市新城等镇规划修改涉及村镇建设控制区调整情况表

单位:公顷、个

行政区

调出村镇建设控制区

调入村镇建设控制区

村镇建设控制区

面积变化

地块数

面积

地块数

面积

大仪镇

2

0.

0

-0.

刘集镇

8

2.

0

-2.

马集镇

5

2.

0

-2.

青山镇

3

0.

1

6.5

6.

新集镇

7

1.

0

-1.

总计

25

6.5

1

6.5

0

3、土地用途区调整方式及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土地用途分区中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共涉及个地块。规划修改前,一般农地区为.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为.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为0.公顷,林业用地区为8.公顷,其他用地区为11.公顷;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为.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为.公顷。

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增加2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区无变化,风景旅游用地区减少0.公顷,林业用地区减少8.公顷,其他用地区减少11.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用途分区调整变化情况详见表4-3:

表4-3仪征市新城等镇规划修改主要用途分区调整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行政区

修改前

修改后

修改前后对比

一般农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

一般农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

一般农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

大仪镇

41.

6.

0.

6.

41.

-35.

35.

-0.

真州镇

23.

57.4

1.

0.

57.4

25.

33.

-32.

-1.

-0.

新集镇

38.

.

0.

.

38.

67.4

-66.

-0.

朴席镇

0.

0.

0.

0.

陈集镇

33.

22.

0.

0.

22.

34.

-11.

11.

-0.

-0.

马集镇

59.8

82.

1.

0.

82.

61.

22.2

-20.

-1.

-0.

刘集镇

23.

27.2

0.

27.2

24.

4.

-3.

-0.

月塘镇

17.

38.

0.

0.

0.

38.

17.

20.

-20.

-0.

-0.

-0.

青山镇

31.

54.

0.

4.

1.

54.

36.

23.

-17.

-0.

-4.

-1.

新城镇

.

.

2.

7.

.

.

-.

.5

-2.

-7.

合计

.

.

0.

8.

11.

.

.

0

0

0

20.

0

-0.

-8.

-11.

(二)有关镇规划修改方案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是在确保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规划的布局进行适当调整。在方案拟定过程中,严格遵循规划修改的相关原则,确保本次调整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新城镇

拟将新城镇XC[1]-XC共85个地块由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XC-XC共47个地块由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XC-XC共47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限制建设用地区,XC-XC共51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详见附表3-1及附图。

2、真州镇

拟将真州镇ZZ-ZZ共23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ZZ-ZZ共17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限制建设用地区,ZZ-ZZ共9个地块由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ZZ-ZZ共42个地块由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详见附表3-2及附图。

3、新集镇

拟将新集镇XJ-XJ共29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XJ-XJ共17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限制建设用地区,XJ-XJ共12个地块由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XJ-XJ共44个地块由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详见附表3-3及附图。

4、青山镇

拟将青山镇QS-QS共5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QS-QS共20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限制建设用地区,QS-QS共40个地块由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详见附表3-4及附图。

5、月塘镇

拟将月塘镇YT-YT共27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YT-YT共9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限制建设用地区,YT-YT共6个地块由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YT-YT共37个地块由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详见附表3-5及附图。

6、大仪镇

拟将大仪镇DY-DY共37个地块由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DY-DY共9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DY-DY共13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限制建设用地区,DY-DY共7个地块由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详见附表3-6及附图。

7、陈集镇

拟将陈集镇CJ-CJ共4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CJ-CJ共16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限制建设用地区,CJ-CJ共6个地块由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CJ-CJ共21个地块由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详见附表3-7及附图。

8、马集镇

拟将马集镇MJ-MJ共33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MJ-MJ共36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限制建设用地区,MJ-MJ共10个地块由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MJ-MJ共93个地块由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详见附表3-8及附图。

9、刘集镇

拟将刘集镇LJ-LJ共35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限制建设用地区,LJ-LJ共10个地块由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LJ-LJ共66个地块由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详见附表3-9及附图。

10、朴席镇

拟将朴席镇PX-PX共3个地块由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限制建设用地区,PX共1个地块由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详见附表3-10及附图。

五、规划修改方案评估

(一)对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影响

1、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

年,通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际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公顷。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对各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没有影响。

2、对新增建设用地涉及耕地规模指标的影响

规划期内,仪征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为.公顷。本次规划修改调减允许建设区.公顷,涉及耕地.公顷(有条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公顷、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用地区.公顷);调增允许建设区.公顷,涉及耕地.公顷(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公顷、允许建设用地区调整为限制建设用地区.公顷)。规划调整多退出耕地4.公顷。因此,本次规划修改不影响仪征市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表5-1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顷

调整类型

调减允许建设区

调增允许建设区

调整前后变化

总面积

.

.

0

其中耕地

.

.

4.

3、对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影响

规划期内,仪征市耕地保有任务量目标为.公顷。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耕地保有量任务调整,不涉及修改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重点区域,规划修改后不影响全市耕地保有任务量目标的实现。

4、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允许建设区规模.公顷,调出允许建设区规模为.公顷,修改前后允许建设区总规模保持不变,不影响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的实现。

5、对土地整治规划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涉及村镇建设控制区的调整与仪征市土地整治规划充分衔接,调出村镇建设控制区规模为6.5公顷,调入村镇建设控制区规模为6.5公顷,修改前后村镇建设控制区总规模保持不变,且本次规划修改没有涉及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不涉及规划的土地整治项目。因此,不影响全市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的实现。

(二)对土地集约利用的影响

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是我国土地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原则,要切实保护耕地,节约使用土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

本次规划布局调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循集中布局、集聚建设的原则,在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规划布局调整方案对允许建设区进行优化集中布局,使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同时促进了建设用地的集中布局和集聚发展。

通过此次规划布局调整,不仅可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城镇发展的布局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建设用地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能够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和节约利用。

(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在调整规划建设用地时,十分注重合理选址,尽量使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建设用地的相对集中布局,有利于对建设用地周围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的集中整治和保护,使建设用地使用过程中带来的负面生态环境影响大幅度降低,所以调整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当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优化。

为严格控制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次规划修改后,在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还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经济建设中高度重视生态安全和综合决策机制的原则,以有效地推动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整治工作,保证在规划实施的同时使生态环境条件不断改善,为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同步可持续发展。

(四)对规划可操作性分析

规划修改必须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便更充分地发挥土地规划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本次规划修改适应了城市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的新要求,有利于仪征市推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形成科学合理、功能齐备、结构清晰的城镇基础设施发展格局。规划修改后,全市建设用地布局更趋合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将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农村居民点复垦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仪征市农村居民点拆迁由易而难推进,布局分散,社会稳定风险较小;月塘镇农村居民点拆迁较为集中,但由于其因新型社区建设能够有效解决农民安置问题,且依托新型社区可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社会稳定风险较小。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与安置及就业问题成为仪征市农村居民点拆迁最为关键的问题,按此确定风险权重,风险等级为中度风险。通过以下措施,风险等级可降为低风险:

(1)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地方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

(2)公开、公平、公正的确定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各镇的征收补偿标准横向、纵向保持平衡;

(3)落实房屋拆迁补偿的资金和安置房源,保证安置房源质量,配套设施建设;做好失地村民的保障工作;

(4)合情合理地处置好特例的补偿问题,依法处理房屋拆迁补偿纠纷。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加强规划目标指标控制。严格依法依规用地、管地,严格落实规划目标和指标,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变化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规划的衔接,切实发挥年度计划履行和落实规划目标与任务的作用。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使建设用地空间在规划控制范围之内科学、合理拓展。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根据用地产业、用地项目的不同,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使土地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引导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劣质农用地和其他土地,尽量减少占用优质耕地。

项目立项审批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项目按规划有序用地,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利用氛围。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法律建设

做好土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土地法制意识。深入开展土地规划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通过教育进一步提高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制定和执行规划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天上看、地下查、网上管”土地监管体系,加强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维护用地秩序,保证各项建设活动符合规划。

(三)完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体系

化优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发展,优化农用地结构布局保护耕地,优化镇村居住用地布局保护权益,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制度,通过考核评估,反映集约利用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控措施。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促进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缓解建设用地供求紧张矛盾,实现土地资源粗放利用向集约利用的转变。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和集约利用,进一步加大闲置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力度,积极制定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居住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加强规划实施技术保障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设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日常技术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仪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县、镇、村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动态监测网络,及时向上级网络反馈。二是及时进行日常地籍变更,建立完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状况地块档案,对当年发生变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及时统计汇总并报告上级政府部门。三是建立日常耕地保护检查制度,及时掌握耕地的变化情况,实施耕地的日常动态管理。加强规划实施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稳定并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加大各级规划管理队伍学习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计划地开展规划管理岗位培训的持证上岗制度。

(五)坚持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原则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认识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形成广泛关心规划,自觉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建立专家咨询评议制度,利用专家资源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请专家参与编制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就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增强规划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建立规划编制与实施公众参与和公示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公开土地管理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按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果。完善规划编制与调整的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社会阶层群众的心声;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和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项目实行听证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七、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属于一般性规划修改,规划布局调整不涉及禁止建设区、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能够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顺利实现,对土地集约利用有着积极的影响,规划修改方案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二)建议

1、加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宣传力度,依法公告,采用多钟途径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理解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及时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2、本次规划修改后,在规划实施和项目的建设工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划的规定,切实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并积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仪征市将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相关工作。通过调查分析各类用地潜力,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构,稳妥推进试点实施工作,促进各类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资源支撑和保障。

4、本次规划修改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要依据规划修改批文及时对规划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经检查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要用好“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切实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来源:仪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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