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仪征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

6月8日下午,我市召开了新型城镇化暨城建重点工程征收(拆迁)工作动员会。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扬州市新型城镇化暨美丽乡(镇)村建设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年度城建十大工程建设,研究部署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任务。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拆迁)政策19问,供大家了解!

1、为什么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答: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国务院、江苏省为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市委、市政府抢抓政策机遇,提出“十三五”行动计划,全面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2、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十三五”期间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对大码头区域、纺机厂片区、长江泰兴城中村等15个区域实施改造,约98.3万㎡、户。

3、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哪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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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年,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12个,共需征收(拆迁)房屋约户。分别是:大码头区域、前进路区域、纺机厂片区、扬子东路北侧区域、荧光灯厂宿舍、油米厂宿舍、医院宿舍区域、解放东路区域;五一奎楼(城中村)、长江泰兴(城中村)、永庆利民(城中村)、金斗河(城中村)。另外,还将实施临街临水低矮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征收(拆迁)约户。

4、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拆迁)与以往有何不同?

答:这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全面推行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实施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一是规范操作,各征收(拆迁)现场统一设立专门的政策宣传栏,公开相关政策及现场操作“十项规范”。二是全程公开,及时将初步调查结果、未登记建筑和经营年限认定和处理结果、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征收决定、初步评估和补偿安置结果等事项现场公示,提高透明度。三是跟踪审计,对所有事项全程跟踪同步审计,增加征收(拆迁)工作合法性。

5、棚户区(城中村)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哪些?

答: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目前,我市房屋征收(拆迁)政策鼓励选择货币补偿,如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房屋的价值增加20%的补偿;装修和附属物增加30%的补偿。

6、被征收(拆迁)未经登记的房屋如何补偿?

答:依据《仪征市棚户区(城中村)征收(拆迁)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7、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如何补偿?

答:依据《仪征市棚户区(城中村)征收(拆迁)范围内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相关事项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认定的经营年限和面积,确定补偿金额和补助标准。

8、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有哪些?

答:(1)被征收(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9、被征收(拆迁)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的?

答:(1)国有土地房屋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性质等方面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2)集体土地被拆迁房屋按被拆迁房屋周边国有土地上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因素作出评估。

10、对城镇居民低收入和特困群体家庭住房是如何保障的?

答: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且货币补偿金额(不含装修和附属物补偿、搬迁奖励和各类补助费)低于征收最低补偿总价标准的,按照最低补偿总价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征收最低补偿总价标准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和我市经济适用房价格等因素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且符合我市低保特困户条件的,在相应批次的安置房源中提供一套最小户型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进行安置,50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如安置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仍无力购买超出面积部分的产权,按本市公租房租金标准交纳超出50平方米以外部分的房屋租金。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其房屋产权属市直管公房管理所所有。自征收之日起5年内,被征收人有权按征收时安置房价格购买其承租部分的房屋产权。

11、如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答:只要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的程序优先向市住房保障中心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联系。

12、搬迁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3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一次不足元的,按元计算;选择现房安置的,按一次计算搬迁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和期房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搬迁补助费。

13、临时安置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月计算,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元的,按元计算。

14、选择货币补偿怎么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答: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15、搬迁有何奖励政策?

答:对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腾让房屋的,给予签约奖、提前搬迁奖和交房奖励等。具体签约期限、奖励标准和数额将在补偿方案中确定。

16、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怎么办?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集体土地房屋,由市国土局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如何计算补偿金额?

答:选择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房屋价值补偿×20%+装修和附属物补偿×30%。另外还有搬迁、临时安置、固定设施拆除费,搬迁奖励等相关费用构成。

18、房屋征收(拆迁)后,享有哪些税费优惠?

答: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被征收(拆迁)人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征收(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19、重症和特困补助是多少,如何申请?

答:家庭成员中有大病、残疾(含盲、聋、精神、智力、肢体)、贫困等情况之一的,且在被征收(拆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被征收(拆迁)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所在社区(村)证明;(三)公示3日且无异议后,确认其符合补助条件;(四)被征收(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腾让房屋交钥匙后,才可领取相应的补助。相关证明材料由被征收(拆迁)人提供,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予补助。具体补助条件和标准按照被征收(拆迁)人(户)补助标准执行,补助标准在现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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