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22日起
仪征市国土资源局将推出便民新举措: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状况!
5月21日上午,
仪征市不动产登记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了
《关于改进不动产登记婚姻状况审核模式的通告》
最新政策。
自然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再审查其婚姻状况
不再要求其提供婚姻状况材料
那么,此次新规,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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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状况
对于自然人因买卖、互换、赠与、分割、合并、抵押、变更不动产等申请登记或涉及不动产换证、补证情形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以登记簿、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合同载明的当事人以及其他申请材料为依据,不再审查当事人婚姻状况,当事人不需提供状况证明材料。
(涉及办理未经公证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婚内“加减名”转移登记、离婚转移登记等情形的除外。)
但是,这个新规一旦实施,
又有人得问了,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状况,
就是说只需要一个人就能登记,
那夫妻双方个人的权益怎么保障?
别担心!
因为该项规定必须严格
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开展。
也就是说,
有法在,就有公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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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偷偷在自己名下登记不动产怎么办?那么在我市不动产登记将不再审查婚姻状况的新规出台后,是否会存在夫妻其中一方私下买房,然后偷偷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情况呢?
不排除有这种可能!但需要明确一点,婚姻存续期间不动产物权登记在夫妻中一方名下,不能等同于财产权即为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即便是不动产登记簿上仅登记了夫妻中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仍可能认定为隐形共有人,该不动产物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可能出现的这种情况,仪征市有动产登记中心对不动产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开通了查询功能,夫妻一方可按《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查询婚姻存续期内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不动产,夫妻之间需要重新约定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加名字)。
●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瞒共有人、申报不实导致登记簿记载与真实权利善不符的,可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由夫妻共同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
婚后买的房也是在谁名下谁当家?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动产登记证上有没有自己的名字无所谓。有这样想法的人,要留点心。据悉,自新规实施后,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有权处置房屋,不需配偶到场签字确认。
如果夫妻二人婚后购买的一处房产,当初登记时只登记了女方的名字。
如果按照过去的审查方式,卖房子时,必须由夫妻双方二人共同到场、且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才能到场。
但今后,女方只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到现场,向登记机关表示这是自己单独所有的住房,那么不需要男方到场,她就能顺利的处置这套房屋。
如果女方向登记机关表示,这套房子是夫妻共有,那么夫妻二人都需要持身份证、结婚证办理相关手续。
夫妻一方悄悄卖了房,另一方利益咋办?不论是夫妻还是其他任何关系,只要是不动产共有人,但是是隐性共有人的,我们建议都要尽快来加个名字,用实名登记来保护自身权益。
《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意思即是不动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有权处置该不动产。
而如果有人遇到了丈夫瞒着她,私自把房子卖了,资金也悄悄转移的情况,还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用《婚姻法》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协商不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利益。但如果能够及时地在不动产登记证上加了自己的名字,麻烦就会少很多,权属明确,自己的利益也更有保障。
总的来说,
如夫妻双方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
违反了《婚姻法》,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此外,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利记得及时变更!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
这一新规将自今年6月22日起,
正式在我市开始施行。
千万要记得哦~
大仪征有态度丨有深度丨有温度大仪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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