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经各地各部门推荐和考核验收组评定并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拟命名宝应县历史文化暨中国共产党在宝应展览馆等4个单位为年度“扬州市廉政教育基地”,中共扬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等23个单位为年度“扬州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12月12日—12月18日为公示期。
一、年度扬州市廉政教育示范基地
宝应县历史文化暨中国共产党在宝应展览馆
宝应县曹甸镇忆思园
高邮市反腐倡廉教育展馆(儆醒馆)
新四军苏北指挥部纪念馆(江都区)
二、年度扬州市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
1、市直单位(8个)
中共扬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
扬州市信访局
扬州市司法局
扬州市水利局
扬州市农业委员会
扬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
2、宝应县(2个)
宝应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宝应县安宜实验学校
3、高邮市(2个)
高邮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高邮市支行
4、仪征市(2个)
仪征市十二圩办事处
仪征市国土资源局月塘国土资源所
5、江都区(3个)
江都区宜陵镇中心小学
江都区武坚镇花庄村
江都区仙女镇新民村
6、邗江区(3个)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邗江区蒋王街道蒋王社区
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小学
7、广陵区(2个)
扬州市广陵区国家税务局
沙头镇邱卜村
8、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1个)
瘦西湖街道友谊社区居民委员会
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认为上述单位有不符合扬州市廉政文化示范项目标准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年12月20日前反映至扬州市纪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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