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依据《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年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仪委发〔〕1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现状,制定了《年仪征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年仪征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一)保障方式
我市目前针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的住房保障措施有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种方式。年度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采取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由申请家庭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保障。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采取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实施保障。
(二)申请条件
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申购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及以上(不含仪化职工);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低于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及以下。
2、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须同时具备相应对象的三个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3年及以上(不含仪化职工);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低于元);
(3)家庭成员均无住房。
新就业人员:
(1)大学毕业不满5年。
(2)与本地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务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3)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均无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市区户籍。
(2)与本地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务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满1年。
(3)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均无住房。
(三)申请材料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申请表格;
2、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3、住房情况证明(家庭成员有农村户籍的,提供农村未享受宅基地证明;家庭成员有非仪征户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房产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说明;
5、独生子女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的办理原则,具体操作流程:
1、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社区或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2、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并在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住房保障中心复审,住房保障中心通过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专线对申请家庭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市民政局负责对申请家庭财产收入核查认定。
4、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各部门复审结果汇总审核后提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终审。
5、对通过终审的家庭,予以登记并公示,公示期限为两轮,每轮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予以保障。经审核和公示,不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保障标准
1、经济适用住房
(1)实物保障
年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以成本价元/㎡为准,层次差另计。超出应享受面积标准的部分,以当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指导价(评估价)为准。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可享受建筑面积标准为人均30㎡。房源地点为惠民花园。
(2)货币补贴:
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标准为元/㎡,申购家庭须在市区购买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8㎡,总面积不高于㎡的成套普通住宅。1-2人户家庭最高补贴15.6万元、3人户家庭最高补贴18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最高补贴21.6万元。
2、公共租赁住房
(1)实物配租标准:一人户原则上配租一室户型;两人及以上户配租两室户型。如相对应户型不足,可调剂其他户型进行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实施保障。房源地点:万年新村、幸福家园、惠民花园。
(2)租金标准:省级及以上劳模获得者、军队转业干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危房鉴定为D级和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元低于元的无房家庭,进行实物配租的,按建筑面积每月5元/㎡缴纳租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元的无房家庭,进行实物配租的,按建筑面积每月3元/㎡缴纳租金;低保、特困和重残的无房家庭进行实物配租的,按建筑面积每月1元/㎡缴纳租金。一人户承租两室户型,可享受保障面积30㎡,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建筑面积每月8元/㎡缴纳租金。
(3)租赁补贴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元及以下,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8㎡及以下的家庭可享受租赁补贴保障。租赁补贴面积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面积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50㎡/户,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8元/㎡。每户每月补贴额不足元的补足元。1人无房户按元/月标准发放。
来源:仪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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